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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这两个镇13个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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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暖和 发表于 2024-2-5 09:40:43|来自:中国湖北襄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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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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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安徽北控蒙城县陈桥风电场项目(二期)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属地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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