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2022年1月1日起 我市对四类低收入人群 进行了医保政策调整 通过“三重保障” 使困难群众看病无后顾之忧
四类低收入人群分别是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待遇政策
一、给予四类低收入人口个人参保缴费不低于50%的资助。
二、脱贫攻坚期的“351”“180”政策过渡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公平普惠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均比普通参保居民有倾斜。 医疗救助。四类低收入人口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次给予倾斜救助。
待遇标准为
一、资助参保“195”。“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按100%全额资助;“9”是指对低保对象参保缴费按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参保缴费按50%定额资助。
二、大病保险“550”。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打“5折”(自2022年1月1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0”是指大病保险没有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876”。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80%救助,低保对象按75%救助,监测人口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完善的医保政策
越来越让咱老百姓得到实惠赞赞赞来源:药都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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