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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一物业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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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要吃饼 发表于 2022-6-6 15:49:01|来自:中国安徽马鞍山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有群众留言投诉: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至尊尚城一期商铺的租户,从2020年十月份到现在,蒙城县一山物业代收我们这片的电费一直都比供电局的电费单价要高不少,问他们工作人员,他们只回复就这么收的,一直都是这个价。在2022年3月23日更是有物业人员上门恐吓我店员说不交电费就停电。在4月24日的时候更是在没通知的情况下断了我们电把我门的电表箱的闸刀扳了下来,造成了店里电脑线路短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不能让这样的物业公司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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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将您所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至尊尚城小区由蒙城县恒圣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蒙城县鹏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您反映物业公司断电和收取商铺电费价格高的情况。前期,因该电表未找到业主,物业公司以断电的方式排查电表使用人,查证后即恢复供电。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发改委核查,物业公司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向小区商铺用电户收取电费0.80元/千瓦时,县供电公司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标准为0.5703元/千瓦时,即安徽省电价分类中的“居民合表电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第五条“供电主体执行非峰谷分时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的,按照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平段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规定,该物业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蒙市监责改〔2021〕18-05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文件收取电费,并退还多收电费。2022年5月17日,对多收的电费物业公司与您达成退还意见,多收电费已退还。相关情况,您可与市监局(联系人:李克风,电话:13955812566)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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