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房屋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左右, 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左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不得高于3.8米。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六条: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亳州市农房建设抗震技术技术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第八条: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九条: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条:危改房设置梁、现浇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一条: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二条: 1、室内墙面尽量用涂料进行简单装饰; 2、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3、室内电线应穿管敷设,合理布置线路及电器插座,严禁乱拉乱扯,保证改造后的用电安全。 4、适当考虑配建厨房、卫生厕所。
02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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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表》确定的评定项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组织经培训的乡镇、村委会等工作人员,负责对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评定工作要深入实地,全面了解房屋情况,重点查看房屋地基基础、承重墙、木柱、梁、檩、木屋架、混凝土柱、屋面等安全隐患情况,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表》,提出评定意见,并经农户确认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审定。对现场不能明确危房等级或有争议的,由县级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评定(鉴定)为C级和D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来源:蒙城庄周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