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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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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暖和 发表于 2024-1-18 17:30:39|来自:中国安徽亳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亳州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公布5起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亳州市谯城区某寿衣大全店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刑衔接案
2023年11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亳州市谯城区某寿衣大全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经批准,谯城区应急局对该店立案调查。经对该店经营者陈某某调查询问,陈某某供述其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属实。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应急局于2023年11月9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蒙城县某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21日,蒙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蒙城县某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内存放有烟花9件、爆竹24件37盘,均没有张贴“烟花爆竹经营流向标识码”,且现场未能提供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批准,蒙城县应急局对该食品店立案调查。12月19日,蒙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食品店委托人邹某进行调查询问,邹某承认该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属实。
该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蒙城县应急局决定给予该食品店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蒙城县某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21日,按照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蒙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赶赴蒙城县某超市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门口南侧及斜对面一楼房屋内存放有烟花35件5个、爆竹57件零32盘,均没有张贴“烟花爆竹经营流向标识码”,且现场未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超市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批准,11月21日,蒙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12月5日,蒙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实际经营者周某进行调查询问,周某承认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属实。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蒙城县应急局决定给予该超市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亳州高新区某生活超市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9日,亳州高新区应急局接市长热线匿名反映,亳州高新区某超市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要求进行查处。12月11日晚,亳州高新区应急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核查,发现该超市店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约 12 件(多数已拆封)。当即,亳州高新区应急局对现场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批准,12月14日,亳州高新区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12月14日,亳州高新区应急局对该超市实际经营者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李某某承认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属实。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亳州高新区应急局决定给予该超市人民币21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谯城区十河镇李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3日,谯城区十河镇政府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十河镇孙瓦行政村一处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7050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2月5日,谯城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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