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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为“红头文件”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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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帮李允红 发表于 2024-1-31 15:49:37|来自:中国安徽亳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亳州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近期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管理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严格把控文件制发流程,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是《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我省此前已颁布实施《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门规章,此次全面整合重新制定《办法》目的也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管理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首先是规范立项起草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加强统筹,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并列入政府发文计划;明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风险的,起草单位还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载明。
  严格把控文件制发流程,《办法》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注重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还要求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布等程序,同时明确为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定情形,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红头文件”不能一发了之。《办法》还进一步强化对已发布文件的事后监管。我省将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文件常态清理机制,明确制定机关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并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把控,实现闭环管理。
  老百姓怎样方便查询到“红头文件”?《办法》还单独设立信息化管理一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确保公众信息查询的便利性与易获取性,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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